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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书画院会员准则

中国新闻书画院会员准则

  中国新闻书画院会员准则


  入会申报人在获得中国新闻书画院批准后即成为中国新闻书画院会员。根据会员工作及会籍管理的需要,中国新闻书画院要求会员遵守以下规定:


  一、入会须知


  1、申报人在批准加入书画院时,一次交纳元入会费,才能正式办理加入手续。


  2、新会员入会时,提供2寸近期个人免冠照片一张,用于办理中国新闻书画院会员证。会员证须妥善保存,如有遗失,应及时向中国新闻书画院报失并补办。


  3、全力配合书画院的各种文化及书画活动。


  4、维护书画院的形象,以书画院为荣。


  5、确保书画院展拍作品的提供。


  6、尊重书画院的审评和鉴定。


  7、每年度向书画院交纳两幅具有代表性的作品,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作为书画院藏品,并作宣传之用。


  二、会员权利


  1、会员有接受中国新闻书画院提供的会员服务的权利。


  (1)能获得由本院提供的各类书画艺术信息以及本院的相关信息资料;


  (2)参加本院组织的书画创作、展览,以及由本院组织的其他相关活动;


  (3)在本院“中国新闻书画院”网站上举办个人作品展览;


  (4)由书画院出面为个人艺术展作主办单位。


  三、会员守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2、遵守中国新闻书画院章程。


  3、执行中国新闻书画院决议。


  4、参加中国新闻书画院活动、维护中国新闻书画院声誉和权益。


  5、按时交纳会费及活动费。


  6、会员如有以下行为时,经中国新闻书画院领导机构讨论决定,可取消其会籍。


  (1)会员严重违反中国新闻书画院章程,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造成恶劣影响。


  (3)会员因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司法机关逮捕、判刑和其他刑罚的。


  四、会费交纳


  1、会员应交纳会费。交纳年度会员管理费元会费;办理入会时交纳,由书画院登记注册。


  2、会员无故不得拖欠、拒交会费。会员不交会费,则不予注册;连续两年不交会费,中国新闻书画院将书面通知本人限期补交,如仍拒不交纳,中国新闻书画院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3、会员如果对书画院做出突出贡献,可以减少或免交会费。


  五、关于离会等有关规定


  1、会员如自愿退会,须向中国新闻书画院提出书面申请,以便及时办理退会事宜。


  2、会员移居,应书面告知中国新闻书画院,以保证会员通讯录的准确性。


  中国新闻书画院享有对本准则的解释权。


  本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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