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书画院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本院设理事会,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
1、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2、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3、理事会聘请顾问、名誉院长、艺术顾问、名誉理事若干名,设院长一名,副院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4、理事会根据需要组建相应工作机构,由若干艺术家、评论家等组成专家评定委员会及其他组委会。
第二章:理事会行使下列权利
1、修改章程;
2、制定业务活动计划;
3、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4、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5、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6、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及财务负责人;
7、罢免、增补理事;
8、内部机构的设置;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三章: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召开理事会会议
1、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2、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四章: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五章: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式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六章: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七章: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1、章程的修改;
2、本单位的分立、全并或终止。
第八章: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后应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
第九章: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章:理事会记录须由专人存档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