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书画院理事成员
一、条件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企业、事业等单位,自愿认可并遵守本院章程和本院理事会单位准则,重视中国传统文化,积极弘扬中国书画艺术事业,原意为我国文化事业做出贡献的,注重自身文化事业建设,特别是对中国传统文化有自己企业独到的见解,并积极培养企业员工的文化素养、关心当代艺术家的成长和发展的企、事业单位,均可成为本院的理事会成员单位。
二、申报程序
1、向本院提交入院申请书。
2、提交企业或个人简介。
3、经本院院务会批准后,填写会员登记表。
三、理事会成员准则
根据理事会成员单位工作管理需要,成员单位需遵守以下规定:
1、积极参加本院组织的书画创作、笔会、展览、研讨、培训等活动。
2、自觉维护本院的形象、声誉。
3、尊重本院的审评和鉴定。
4、定期缴纳会员会费;
企业会员:每年会费30000元。
副会长会员:每年会费60000元。
会长会员:每年会费100000元。
四、理事会成员单位权利
1、基本权利。
(1)有获得由本院提供的各类书画艺术信息以及本院的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2)有参加本院组织的书画创作、展览、研修以及由本院组织的其他相关书画活动的权利;
(3)可在本院网站、期刊上免费做广告宣传的权利;
(4)在会员办公场所张挂当代名家的书画作品,并定期更换。
(5)有对本院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2、根据会员等级提供相应的服务。
(1)企业会员:除享受基本权利外,还可获得:以市场价七五折的价格购得当代名家的书画精品,提供保真服务,并提供本院的保真证书。可参加本院组织的笔会、展览、研讨、培训等活动,可有偿收藏笔会、展览等活动收到书画家的部分或全部书画作品。
(2)副会长会员:除享受基本权利外,还可获得:以市场价七折的价格购得当代名家的书画精品,提供保真服务,并提供本院的保真证书;可冠名本院组织的笔会、展览、研讨、培训等活动,可按市场价五折的价格收藏两次(包括两次)笔会、展览等活动收到书画家的全部书画作品,如需收藏两次以上笔会、展览等活动收到的书画作品,其价格按六折计。
(3)会长会员:除享受基本权利外,还可获得:以市场价七折的价格购得当代名家的书画精品,提供保真服务,并提供本院的保真证书;可冠名本院组织的任何笔会、展览、研讨、培训等活动,可按市场价四折的价格收藏三次(包括三次)笔会、展览等活动收到书画家的全部书画作品。如需收藏三次以上笔会、展览等活动收到的书画作品,其价格按五折计。
五、会员守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2、遵守本院章程。
3、执行本院决议。
4、参加本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本院声誉和权益。
5、会员如有以下行为时,经本院院务会讨论决定,可取消其会籍。
(1)故意严重违反本院章程,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故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造成恶劣影响。
(3)故意犯罪,触犯刑法。
六、关于离会等有关规定
会员如自愿退会,须向本院会员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请,以便及时办理退院事宜。、会员移居,应书面告知本院会员工作部,以保证会员通讯录的准确性。
中国新闻书画院享有对本准则的解释权。
本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