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书画院监事会章程
第一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X人,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条: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
第三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本单位财务;
2、对本单位理事、院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本单位理事、院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4、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